来源:网络  作者:佚名

  人在做爱时对于环境的要求是相当微妙的,大多数人,在与平时不同的环境中做爱,会感到更加刺激,而在被监视、被发现的危险之下,更有可能迸发出更大的激情……

  做爱一定要有张床么?是的,但它不一定是一张真的床。做爱一定要在自己的地方么?是的,但只有做爱的那一刻我才把它当成自己的地方。只要我喜欢,有什么不可以?既然性欲是那样的突如其来,我没有理由苦苦克制,所以只好借用一下你的地方,可以么?

  看过一本小说,里边写到一个年长的情人,这个人做什么事情都很讲究规则,比如吃饭一定要在吃饭的地方,睡觉一定得在睡觉的地方,如果把东西拿到床上来吃,就很不合“规则”;那么做爱呢?我想那个人一定也觉得做爱也该去做爱的地方吧?只是不知道在他看来,哪里才是做爱的地方呢?是床?好像不行,因为那是他观念里睡觉的地方;去浴室?好像也不行,因为那里是他观念里洗澡的地方;那么,他究竟该去哪里做爱呢?

  去哪里做爱?似乎不该成为一个问题。因为人是先有欲望,后要解决欲望,最后才考虑在哪里解决欲望。

  所以,当欲望无法遏止的时候,许多人选择了“野战”。通常意义上来看,“野战”指的是在非常规的做爱地点做爱,至于究竟在哪里做?则完全看个人的兴致所至,隐秘的公园角落,黑暗的后排座位,人迹罕至的月光沙滩,甚至飞机狭小的卫生间……都可能成为野战的场所。

  以上所说的都是公共场所,还有一种更加刺激的“野战”,是在非公共场所,也就是:在别人的地盘里做自己的风月事。这种场面在电影童话里很常见:比如参加某个私人 PARTY,酒精、音乐和灯光的刺激之下,你和新情人难遏激情,相互抚摩着走上楼梯,在主人的卧室里、卫生间里,成就春事;比如和情人郊游的时候,正筋疲力尽时,看到一处美丽幽静的私人花园,你们悄悄闯入,在草地上相互拥抱,情之所至,性之所至……

  心理专家对于野战给出的评价是:人在做爱时对于环境的要求是相当微妙的,大多数人,在与平时不同的环境中做爱,会感到更加刺激,而在被监视、被发现的危险之下,更有可能迸发出更大的激情……原来,做爱本不需要在自己的床上,甚至不需要在自己的地方!难怪意大利的足坛骄子科科冒着被偷拍的危险,也要和情人尝试一把在私人游艇海上做爱的滋味,而休·格兰特则更是不惜吃官司也要放弃舒适的毫宅,而选择在汽车中与女郎春风一度。

  野战地点实例

  A、纯情篇

  地点:学校教室、别人的集体宿舍

  主角:两名大学生

  激情指数:★★★

  危险指数:★★★★★

  这是个一度引起司法争议的真实故事,两名大学生情侣在自习室没有人的时候发生了亲昵的行为,被闭路电视拍摄下来,虽然在屏幕上无法辨别两者是否真的发生了性关系,但学校依然坚持把两人开除以正风纪;

  年轻人的情欲放纵往往是以冲动开始的,以眼泪为代价的,在学校的教室里发生点什么真的是非常刺激,但是得到的后果也是相当沉重的危险。毕竟,学校是学习的地方,如果实在想做,也要躲着点人,怎么可以傻到去和闭路电视分庭抗礼?

  有大学性经历的人往往更多选择去对方的集体宿舍过夜,相比之下,对于做爱者来说,真的需要极大的勇气(虽然有蚊帐的阻隔,但是周围可都是睡着血气方刚的异性啊);而对于周围的学生来说,需要的则是强大的自我控制能力了,实在不行,自己也带个恋人来,搞个行为对抗活动,如何?

  B、偷情篇

  地点:一方的父母家

  主角:热恋却又不敢公开的一对男女

  激情指数:★★★★

  危险指数:★★★

  请注意,这里说的偷情指的不是常规意义上的一方有配偶的不伦之恋,而是小伟和他的恋人这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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