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网络  作者:佚名

,还是刚才那个号码。老姚又接了:“我这才知道对方是110民警,他们向我确认房间号码,跟着就上楼来了。”


  七八名警察走进房间,老姚将基本情况告诉了他们。这时,女孩仿佛有点醒过来了,翻身爬起来。


  “民警问,刚才报案的那个是不是她。女孩点点头,然后低声问,这里有女警官吗?民警又问她,是不是有人对她做了什么。女孩低头说她被强奸了。”


  这番对话,让老姚的脑袋一下子炸开了。他把事情串了起来:女孩被3个男人侮辱了,她先用手机打电话报了警,随后就瘫在房门口,刚好他经过,后面两个警方打来的电话都被他接到了。


  大堂:一个人开房4个人入住


  酒店的住房记录显示,417房间是一名男子卢某用身份证开的房,入住时间在7点半到8点之间。


  “卢某是独自来订房的。”酒店负责人余总介绍,当时,卢某还为了房价与前台争论过。


  老姚证实了这一点:“他要求给他个‘金会员价’,再便宜200元。但根据我们的记录,卢某只在去年刚开张时来过一次,根本达不到金会员的资格。”


  订好房后卢某没有上楼,而是转身出了酒店。之后4个人是何时进酒店的,酒店方面表示“记不清了”。


  老姚回忆,在他发现女孩的前几分钟,在楼道里看到3名男子离开,“其中两人穿着红色短袖衫,一个高两个矮。”


  根据酒店规定,在订房时如有一人以上入住,需要同时出示入住者的身份证,但当晚卢某来订房时只登记了自己的身份证,酒店为何还让4人同时入住呢?


  对此,酒店负责人表示,这一点的确是疏忽,在客人入住前没有确认人数登记身份证。


  昨天记者前去开房时,已被要求所有入住者出示身份证了。


  建设局:嫌疑人是普通职员


  那这3名男子到底是不是局长和经理呢?昨天下午,记者来到绍兴市新昌县建设局和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。


  新昌县建设局办公室一位李姓主任介绍,当地是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,但涉案人之一的俞某,不是什么局长,是建设局一家下属企业——建房合作社的普通职员,今年40岁左右。


  “建房合作社属于拆迁办,并不是我们的下属部门,连工资也不是由我们建设局发的。”李主任说。


  他表示,事发后公安机关没有直接通知建设局,因为建房合作社不是直属部门,俞某平时的表现他也不太清楚。


  坊间有说法,事情出来后,俞某的家人生活受到很大影响,妻子提出离婚。


  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,的确听说了这么一回事,但涉案人卢某也不是公司正式员工。


  “他的项目是挂靠到我们公司的,去年已经结束,如今他与公司已经没有项目上的往来,所以他现在在哪里做,具体情况怎么样,我们并不清楚。”公司总裁王某说。


  一个是建设局下属单位,一个是建设集团的项目经理,俞某与卢某平时有没什么工作联系呢?


  “据我们了解,他们工作上不会有任何联系,应该是私底下认识的。”王总说。


  警方:强奸还是轮奸还在调查


  随后,记者来到新昌县公安局。政治处与教导处两位负责人,讲述了案件经过。


  “女孩叫刘琳(化名),宁波某大学应届毕业生。4月24日晚11点半左右,我们接到报警,她称自己在柏星假日酒店被3名男子强奸。我们赶到现场时,酒店保安已经发现了受害人,陪同在旁。”


  警方连夜查案,很快查到3名男子的姓名和家庭住址,25日凌晨将3人抓获。


  直到当天下午两点多,审讯才告一段落。目前,3名嫌疑人以涉嫌强奸罪被刑拘。


  “当事人交代,他们6点多开始吃饭,期间女孩喝了不少酒。饭局一直持续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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